我省四部门联合发布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若干意见
环境污染案中有无贪腐 严查!
此外,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 判处缓、免刑或单处罚金刑要慎重
今后,环保部门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到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对于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犯罪分子,法院判处缓、免刑或单处罚金刑时,要特别慎重。
前天,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简称《意见》)。省高院有关负责人透露,阻挠环境监督检查、闲置拆除防污设施、在居民区及附近违规排污,将被从严惩处。
河南商报记者 赵强
亮点1
环保部门: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证据灭失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应当强化证据意识,采用现场勘查、调查询问、采样监测等行政执法方式固定证据。
对于情况紧急、有证据证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人员有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可能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解读
省环保厅法规处调研员李国敏:在查处环境污染犯罪中,客观上存在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三难”情况。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规范环保执法行为,规范现场取证工作,特别是通过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进行现场取证。
另外,省环保厅要和省公安厅联合,进一步梳理有关证据,确保证据不仅在行政执法中可以使用,而且为将来打击刑事犯罪提供有力证据。
亮点2
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及时审查立案
《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成立环境保护警务机构。
对环保部门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解读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华列兵:对于公安机关,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责,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退回相应案卷材料。
亮点3
检察机关:查处环境污染背后的贪腐渎职行为
《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切实纠正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突出问题,依法及时查处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行为。
解读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杨飞: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做到优先办理。同时,既要防止行政机关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又要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还要加大审判监督力度,防止重罪轻判、错误适用缓免刑等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责任事故背后和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过程中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办。
亮点4
法院:环境污染犯罪判缓刑要特别慎重
《意见》规定,对于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单处罚金刑要特别慎重。禁止以罚金刑来代替主刑的适用。
解读
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李剑飞:对于实施环境污染犯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第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第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第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第四,在限期整改期间,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追访
扬尘是污染管好要靠三个部门
随着文化路的大修,郑州市区的扬尘问题再度被人们非议。扬尘算不算环境污染?扬尘应该由哪些部门来管?
省环保厅法规处调研员李国敏介绍,扬尘客观上在空气中形成雾霾,传染疾病,因此应该认定为污染。按照法律规定,尤其是最近出台的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扬尘的管理方有市政道路管理部门、市容绿化部门和住房建设部门,如果有以上三个部门都没有明确的其他扬尘,由政府统一指定管理部门。
“郑州市成立了‘扬尘办’,设立在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应当对拆迁施工中产生的扬尘进行管理。”李国敏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