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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责险推出已经十年政府企业为何视而不见
    发布者:ketonghb  发布时间:2017-08-20 21:08:15  访问次数:320



    环责险推出十年 企业为何爱理不理?
    日前,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刚刚结束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目的在于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中也提出,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名录、从事土壤污染修复等土壤污染高风险的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近年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受到各方关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际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国内发展已经超过10年,2007年、2013年,环境保护部联合保监会两次发布文件,指导地方推动环责险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涉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保险公司已累计为企业提供超过1300亿元的风险保障金。2016年,全国投保企业1.44万家次,保费2.84亿元;保险公司共提供风险保障金263.73亿元,与保费相比,相当于投保企业的风险保障能力扩大近93倍。
    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难摆脱“叫好不叫座”的窘境。这背后的原因,既包括缺少上位法强制约束等原因,也有保险条款保守、企业投保意识不高等多方面因素。从本期开始,本版将开辟《环责险系列报道》专栏,聚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的问题,关注试点地区的经验和案例,探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希望更多的业内人士参与交流互动,共同推进环责险。
    虽被寄予厚望,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的发展一直都未能摆脱“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
    从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7﹞189号)开始,环责险在国内发展已经进入第十个年头。根据环境保护部披露的内容, 2016年,全国投保企业1.44万家次,保费2.84亿元;保险公司共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63.73亿元,与保费相比,相当于投保企业的风险保障能力扩大近93倍。2016年全国保费总规模为2.5万亿元,环责险占比仅为万分之1.14。全国有的省市环责险试点一直未开展,有的虽然开展过,但现在已经偃旗息鼓了。
    纵观各个试点省份,推广环责险的模式各有特点,但所遇到的问题类似——企业投保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无论实地采访,还是在相关研讨会上,记者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声音:因为缺少必要的强制依据,导致环责险对企业的约束性不强,也就很难达到交强险那样的强制效果。因此,不少业内人士呼吁,将环责险变成类似交强险那样的强制险,通过法律强制,推动环责险发展。然而,仅凭强制就能让环责险走出目前的窘境吗?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企业为何观望心理重?
    主要问题就是“法律强制依据不足”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显然,“鼓励”与之前期待的“高风险企业强制投保”还有一定距离。由于上位法缺失、强制性不足,加之违法成本低、执法不力、保险责任过窄、赔偿不顺畅等因素,让企业觉得“不投保你奈我何?况且我也不是没有客观理由”,对环责险总是抱着一种观望心理,能拖则拖。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政法处副调研员王德春分析认为,全国环责险试点推行“不易”的主要问题就是“法律强制依据不足”,这又影响了环责险试点工作的持续深入,造成“数据支撑不足”,而“数据支撑不足”反过来又影响了立法强制的进程。
    但是,环保部门没有放弃任何一个机会推动高风险企业强制投保。前不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刚刚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草案第六十一条规定,“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名录、从事土壤污染修复等土壤污染高风险的企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对此,圣源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苏旭形容为“曙光在前”,“这是环责险距离真正上升到国家立法强制最近的一次。”他认为,如果实现环责险上位法立法先行,就解决了目前推广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的关键性制约问题。在法律授权基础上,制定好管理办法,我国环责险从此就可走上依法投保的轨道。
    河北为啥推广成效显著?
    纳入了省委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既重视覆盖面也重视投保质量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环责险的发展需要依靠市场机制,不能只靠环保部门吆喝,但在现阶段还需要政府帮忙“扶上马”。为了推广环责险,各级环保部门也想了很多办法。
    以河北省为例,2014年4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河北保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下,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和分类别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原则,首先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污染重、风险大、位置敏感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重污染高风险企业被纳入试点。
    同时,由河北省环保厅牵头,建立了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金融办和河北保监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省环保厅厅长为组长,省环保厅、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保、金融办、保监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采用招标和比选方式,选择出4家保险经纪公司和5家保险公司,采用经纪公司分区域负责、协调监督“共保体”服务的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
    近两年来,河北省的环责险推广成效显著。2014年,河北省仅有40家企业投保环责险,到2016年,投保企业增加到1059家,保费收入4400万元,保险责任总额35.98亿元。谈到经验,王德春说:“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纳入了省委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并在年底进行考核。省环保厅综合考虑国家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明确的试点范围,并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有为推动,将投保任务分配给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促进了环责险试点的落实。”
    唐山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度,唐山市积极推动环责险试点工作,不但重视环责险的覆盖面,同时也高度重视环责险的投保质量。要求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技术把关,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全省招标确定的保险方案,力争做到保额与风险基本相匹配,一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环责险能够真正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环保部门不具体干涉保额的高低,专业的事交由专业的机构去完成。如果不能保证环责险投保的质量,一旦出现环责险保额与环境污染损害差额巨大的情况,可以追究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责任,为什么不认真执行有关标准和方案,这样使唐山环责险工作真正做到保质保量,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唐山计划投保企业105家,实际投保137家,投保率为130.48%。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唐山环责险件均保费14.49万元,件均保额达到1470万元,远高于其他设区市。
    不足额投保难以分担风险
    不能将保险功能局限于保障,要让企业看到投保带来的更多利好环责险之所以被寄予厚望,不仅是其具有赔付功能,王德春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除了能分散企业风险,还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保险的职能不仅是损失保障,还有防灾防损等功能。我们不能将保险功能局限于保障,要让企业看到投保带来的更多利好。”人保财险河北分公司责任保险事业部负责人认为,保险不能仅关注保多少、赔多少,而要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服务和投保的价值。
    在采访中,很多人将环责险与交强险进行类比。有企业负责人建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就应当跟交强险一样,有一个基本的强制保额,剩下的由企业购买商业环责险。
    “在环保部门千方百计推动,许多企业依然拒不投保,或是给个面子按最低保额应付一下的现实情况下,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寄希望于用商业环责险补充强制环责险,缺乏现实基础和可操作性。”圣源祥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责任险事业部总经理徐保彩表示。
    根据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2016年全国交通事故保险保障程度分析报告显示,去年全国仅有不足两成的个人车险保额可覆盖风险。相比车险的发展历史,人们对新生的环责险认知程度更低,其发展局面可想而知。
    当前,一些地方在推行环责险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仅按照最低档保额投保的情况。很多企业认为,自己企业的环境风险不高,或者环保设施完备、环境管理比较严格,足以应对环境风险,因而投保意识不强。但是,环责险具有“低频高损”的特点,不区分环境风险仅按最低保额投保,一旦发生事故,理赔金额也只是杯水车薪,难以发挥分担风险的作用。
    可见,环责险的推广仍需要各方努力。除了明确法律依据,还需要提高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和投保意识,保险公司也要在条款优化等方面努力。曾有业内专家表示,环境执法加严、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增加等,有助于形成倒逼机制,迫使企业关注环境风险,进而形成转移风险的需求。联系人:席桂和150308878610317——83330291503088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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