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多地纷纷出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政策,但从各省市已发布的政策来看,北京市是少数形成了一整套系统性的从促进充电设施进小区、进单位、进停车场到鼓励公共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发挥“持枪站岗”公益作用的指导性政策的城市之一。加之北京市的车辆限购政策,两方面因素的互相促进和叠加,使得北京市公共和私人充电桩的保有量都高居全国前列,其中北京市的公共充电桩保有量更是长期保持全国首位。
北京市关于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文件(以时间先后为序)
从北京市发布相关文件的先后顺序来看,北京市促进充电设施的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通过限时办结、考核物业等方式着力促进私人自用充电桩的建设以满足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和少量私人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2014年);二是通过简化手续、资金补助、细化管理等方式推动单位内部公共充电桩的建设(2017年);三是通过强化停车场管理、考核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公用充电桩向公益化、品质化发展(2018年)。
第一阶段(2014年),私人自用充电桩领域
2014年5月,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京发改〔2014〕1009 号)的管理细则中明确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负责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充电设施建设,并纳入售后服务体系。同时还明确了电价收取原则,对用电报装进行限时办结等要求。
2014年7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民防局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京建发〔2014〕238号)中明确了物业方的义务并对其提出了约束措施。
上述政策有效地促进了私人自用充电桩的建设,私人自用充电桩在公共充电桩极为不完善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阶段较好地满足了车辆的充电需求,为以点带面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奠定了基础。当前,虽然充电桩进小区还面临各种困难,但得益于政策的影响,北京市的私人自用充电桩的建桩率仍达70%以上。
第二阶段(2017年),单位内部公用充电桩领域
2017年8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北京市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办法(试行)的通告》(京管发〔2017〕99 号)中明确了本市各级公共机构(包括本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业对于新建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25%的车位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于既有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车位比例配建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或至少建设2个及以上充电桩,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在未使用财政资金建设且满足相关标准和接入北京市充电设施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前提下按照功率进行定额补助。
2017年10月,北京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的通知》以及2018年6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2018年度北京市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京管发〔2018〕64号),这两个文件强化了充电车位管理、充电安全管理和充电数据管理,并确定了2017年度投运充电设施的相应定额补助标准。
上述政策的执行,推动了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一方面其极大解决了部分无法在居住地安装私人自用充电桩的用户的充电难题,另一方面又由于车辆一般在工作地停留时间较长,故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更适合交流桩的充电形式,这有利于充电服务商降低建桩成本,同时单位内部一般还有着较为稳定的充电需求,这足以让充电服务商得以盈利。据了解,科技部和工信部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
第三阶段(2018年),社会公用充电桩领域
社会公用领域充电设施应当充分发挥“持枪站岗”和“应急补电”的作用,故其应兼具公益性和高效性。公益性是指车辆无论行驶到什么地方,都能在一定半径范围内找到充电设施并能顺利的充上电,对于一些较为偏僻、充电频度不高的地方也应当有所保障;高效性是指车辆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充电,以避免出现充电车位被占、高昂停车费和等待时间太长等情况。北京市有关政策正是对充电车位管理提出要求的同时从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充电设施运维保障和充电设施利用率等方面入手,按照日常和年度两个维度对充电站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得出的A、B、C、D四个等级发放奖励资金,要点如下:
1、充电车位管理要求
2018年8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管发〔2018〕94号)除了明确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建充电设施外,更是提出了电动汽车充电专用泊车位概念,并规定该泊车位不得被燃油车占用。
目前已有柳州、三亚等城市发布了类似的政策,以促进充电泊车位专用化。
2、充电站考核奖励标准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发〔2018〕108 号)(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充电设施在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以及接入北京市级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3、充电站日常考核
细则中充电站日常考核主要是通过市级平台从平均充电收费标准、数据变化推送及时率和平均功率利用率进行计算并得出分数等级(见表1)。
按照上述评价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按下表规则确定充电站等级。
4、充电站年度考核
细则中充电站的年度考核重点是从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充电设施运维保障和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计算并得出分数等级(见表2)。
按照上述评价分值,并按照如下规则确定充电站等级。
从细则中分值设置来看(见表2),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占比达45%。联盟充电设施标识(检测、认证)评定情况通过5分的加分项纳入其中用以引导企业采购、建设安全性、互操作、兼容性更优的充电设施产品,其目的就是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控,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从细则里安全生产项中的严重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见下表)内容设置来看,联盟充电设施标识(检测、认证)评定工作囊括了表中所有充电设施产品的性能检测项目,并通过标识评定授权检测机构对充电设施产品进行检测,同时通过标识评定授权认证机构对生产工厂进行检查,以核实工厂生产能力是否能持续生产和送检产品性能一致的充电设施产品。
除设置了安全隐患内容外,细则还对安全隐患项提出了整改期限。其中严重安全隐患项限期30天内整改完成,一般安全隐患项限期10天内整改完成,具体如下表所示。
此外,细则里还将维护管理中的设施故障率(见下表)作为另一个重点内容在分值设置上予以倾斜,其用意便是引导企业加强运维保障,突出社会公用充电设施“持枪站岗”的公益属性,切实减少“僵尸桩”,增加有效充电桩供给,提升用户充电体验,以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接受度。
从北京市整个政策体系的出发点来看,其总体思路是以促进私人充电桩的建设为先导,公共充电桩为补充的方式加以推动。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最大的不同点在于能量来源的不同。对于电动汽车用户来讲,在居住地完成能源补充是燃油车所不具备的先天优势,也是充电比加油更方便和更经济的根本所在。由于场地因素、成本因素和盈利因素的影响,公共充电桩更多的是发挥“持枪站岗”的应急补电作用,其边际效应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发明显。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私人充电桩和公共充电桩的比例已达1.5:1,故可以预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规划的480万个充电桩中私人充电桩将占据大部分。
从北京市整个政策体系的着力点来看,其一是从居住地、工作地和公共停车场三个方面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和充电车位专用的问题;其二是通过补助资金推动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其三是从充电设施安全性、运维保障和互联互通入手,通过考核奖励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向设施安全可靠、平台监管充分和运维保障有力的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文来源:中国充电联盟,作者:技术和认证部主任刘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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