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认定对象
申报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重点示范村的行政村(即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
安徽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认定标准
1. 美丽乡村示范村认定标准分为村庄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建设等 6 项内容,具体见附件认定评分细则。
2. 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认定在示范村认定标准的基础上, 增加乡村经济发展、乡村治理、人文和生态景观、示范引领等 4 项内容,计 10 项认定指标,具体见附件认定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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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认定程序
1. 县级申请。县级根据乡镇建设情况,对已经建设完成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市级提出认定申请。
2. 市级复核。市级对照认定标准,组织复核,复核通过, 将认定申请及创建材料以市政府名义报送省委农办。
3. 省级认定。省级每半年组织一批集中认定工作。示范村评分达到 80 分,重点示范村达到 120 分,视为认定通过。
四、结果运用
省级认定通过后,授予美丽乡村示范村或重点示范村称号, 作为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人居环境整治激励县评选的重要参考。省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暗访、组织各市交叉互查、第三方调查等,发现与认定结果严重不符的,收回授牌,进行全省通报,责令整改。
安徽身美丽乡村示范村认定评分细则
指标 (100 分) |
认定评分标准 |
一、村庄规划管理(15 分) |
(1) 已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得 3 分;符合新一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得 1 分;村庄规划落实较好的,得 1 分;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5 分) (2) 村庄生活、生态、生产空间布局合理,得 3 分;布局一般得 2 分;布局不合理,村民生产、生活不便不得分。(3 分) (3) 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得 1 分;能够体现乡土特 色和地域特点,得 1 分;能够体现与现代元素有机结合的,得 1 分;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该项不得分。(3 分) (4) 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有农民参与的,得 4 分;农民未参与但对村庄规划整体满意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4 分) |
二、基础建设 (15 分) |
(1) 村民饮用水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0%以上的,得 2 分;自来水普及率在 80-90%之间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近两年内,发生过饮用水安全事件的,视规模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分) (2) 通村组道路基本硬化,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村内道路 硬化基本(85%以上)实现户户通,得 2 分,户户通率在 75%-85% 之间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3 分) (3) 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照明设施齐全,且有专人维护, 能正常使用的,得 3 分,如有村民反映照明设施损坏无人修理、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酌情扣 0.5-1 分。(3 分) (4) 新一轮电网改造基本完成,乡村电气化基本实现,得 2 分。(2 分) (5) 行政村所在乡镇具备仓储等物流基础设施,得 1 分;中 心村基本实现物流配送和农村快递公共服务,得 2 分,否则不得分。(3 分) (6) 行政村 100%通光纤宽带,得 1 分;4G 网络全覆盖,得 1 分;否则不得分。(2 分) |
指标 (100 分) |
认定评分标准 |
三、人居环境整治 (40 分) |
(1) 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0%以上的,得 10 分, 85%-90%之间的,得 8 分;80%-85%的,得 6 分,其他不得分。发现 露天粪坑或卫生条件较差的简易茅厕 1 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古村落等,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接排放污染环境,视同完成无害化改造。(10 分) (2) 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 3 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且成效显著的,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日常保洁管护机制健全,维护措施到位,村庄内干净整洁的,得 4 分;每发现一处暴露和积存垃圾的,扣 0.1 分,扣完 4 分为止。(9 分) (3) 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的,村域范围内无明显黑臭水体的,得 3 分;建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且管网接户率达到 85%以上的,或者未建集中处理设施,但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 厕所粪污及生活污水能得到有效处理或利用,不直接外排的,得 6 分; 以上两项达不到的,酌情得分;每发现一处厕所粪污或畜禽粪污直接外排的,或每发现一个黑臭水体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9 分) (4) 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25%,以北地区不低于 15%的,得 3 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0.5 分,扣完为止;建立种绿、护绿机制,并执行有效的,得 1 分,否则 不得分;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的,得 1 分,有群众举报或 网络举报毁林或破坏古树名木的,每有一起扣 0.1 分,扣完为止。(5 分) (5) 行政村所辖自然村及中心村均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且效果明显,村容村貌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的,得 5 分;每有 1 个 自然村未开展或者达不到干净整洁有序要求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5 分) (6) 村域范围内田间地头及河道沟渠无农药瓶(袋)、废弃农膜等垃圾,基本实现田园清洁的,得 2 分,田间有垃圾堆放点未处置, 或河沟有垃圾倾倒现象的,每有 1 处扣 0.1 分,扣完为止。(2 分) |
指标 (100 分) |
认定评分标准 |
四、农村公共服务 (10 分) |
(1) 建有或可以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等平均水平与所在县(市、区)中心镇相当的,得 7 分;存在一项服务短板的扣 0.5 分。(7 分) (2)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98%,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10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100%,计得 3 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每一项低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低于 5 个百分点该项不得分。(3 分) |
五、产业发展(10 分) |
(1) 利用乡村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的,得 5 分。(5 分) (2)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的,得 5 分。(5 分) |
六、乡风文明建设 (10 分) |
(1) 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建立完善“一约四会”(村规民 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并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尊良俗、去低俗、除恶俗,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的,得 1 分。(1 分) (2) 村规民约合法简约规范且群众知晓率高,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体活动的,得 1 分。(1 分) (3) 移风易俗效果好,乡风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得 1 分;被省级 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过乡风文明有关典型案例的,每一篇加 1 分,上 限 2 分;村民或集体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如中国好人、星级文 明户)的,每一项得 1 分,上限 2 分。(5 分) (4) 注重挖掘保护和传承优秀农耕文化,乡村文化特色鲜明,得 1 分;建有村史馆或农耕文化主题类博物馆的,得 1 分;所在村为省 级及以上农业文化遗产或其他文化遗产保护地的,每有 1 处得 0.5 分, 上限 1 分。(3 分) |
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认定评分细则
指标 (50 分) |
认定评分标准(在示范村标准上增加以下 4 项,满分 150 分) |
一、乡村经济发展 (15 分) |
(1) 乡村特色产业形成区域品牌,村民实现充分就业,农村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明显高于区域平均水平的, 得 5 分。(5 分) (2) 被评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被认定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被纳入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或产业园、被纳入全省粮食绿色增产示范片或示范村等获得省级产业示范称号的,获得其中一项,得 2 分。(2 分) (3) 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的,得 3 分。(3 分) (4) 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收入高于 50 万元的, 得 5 分。(5 分) |
二、乡村 治理(15 分) |
(1) 基层党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只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的,得 5 分。(5 分) (2) 注重运用村规民约等社会内生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村务管理民主规范,各项工作运转有序的,得 5 分。(5 分) (3) 乡村文化形态积极健康的,得 5 分。(5 分) |
三、人文和生态景观 (10 分) |
(1) 保护好乡村自然景观与生态环境,注重最大限度地保护乡村的历史文脉,保持鲜明乡村特色、文化传统的,得 5 分。(5 分) (2) 在田园风光、文化习俗、特色农业及其产品、历史文化、建筑风貌等方面有一项或几项本土特色的,得 5 分。(5 分) |
四、示范 引领(10 分) |
(1) 高质量提升乡村生态美、风貌美、环境美、风尚美、生活美,形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品牌的,得 5 分。(5 分) (2) 重点示范村有效辐射周边乡村,以点串线,连线成片, 示范带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得 5 分。(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