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砀山县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发明专利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需初步审查就授权公告。
①发明专利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及权利要求书,必要时应有说明书附图。
②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交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③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约8-12个月,形式审查通过后,发授权通知书,并办理领证手续,在缴纳领证费后约2-3个月拿到专利证书。具体时间取决于审查员的审查速度与申请人交底资料的详实程度及附图的提供情况等。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获得利益;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
砀山县专利资助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砀山县发明专利资助标准
(一)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由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给予代理机构每件0.3万元代理费资助。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可申请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2个国家。专利权人可申请自发明专利授权后至第10年内的实缴年费资助。
(二)鼓励发明创造。对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1-5件、6件以上的专利权人,每件分别给予1200元、1400元资助,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5件、10件的专利权人,另外分别资助1万元、2万元、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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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专利运用和管理资助标准
(一)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因经营、科研等需要引进县外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三)对新认定的省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贯标”)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同一事项同时获得国家、省奖励的,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兑现。
(六)对参加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资助。
砀山县专利权质押贷款费用资助标准
对于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我县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5%予以资助,资助最高可达10万元。
砀山县专利维权资助标准
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我县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资助最高可达5万元。对我县知识产权部门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的,结案后给予其1500元/件的经费资助;判定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纠纷,给予其500元/件的经费资助。
砀山县专利人才奖励标准
(一)对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联络员,协助单位每授权1件发明专利,给予其专利联络员500元奖励,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个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质,并在我县从事代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对当年获得国家认可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审员资格或专利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砀山县专利服务机构奖励标准
(一)对新签约并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当年授权我县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包括20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业(个人)引进县外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0.2万元资助。
(三)对当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超50件不到7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7万元;对当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超70件不到10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8-10万元;对当年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超100件(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的专利代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2万元。
(四)对同一专利服务机构托管我县发明专利首次达到50件、100件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专利服务机构3万元、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