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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万扶持资金-2021年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
    发布者:wotao0615  发布时间:2021-09-01 13:55:31  访问次数:258

    南京市的朋友们,2021年的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来了,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831日(周二)9:002021930(周四)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2021年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分为技术研发类项目和技术服务类项目。经组织评审,给予每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


    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方式

    (一)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提交盖章签字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报书封面、信用承诺书、项目信息表、申报书正文、附件材料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并按要求签章齐备。

     

    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时间、地点

    (一)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1831日(周二)9:002021930(周四)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1015日(周五)17:00(节假日除外),受理地点为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或身份/证),逾期不予受理。

     

    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支持方向

    1. 技术研发类项目支持在宁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面向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南京“4+4+1”主导产业和八大产业链发展的关键技术需求,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国际领先技术成果,联合开展技术开发,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与俄罗斯联合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

    2. 技术服务类项目支持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在宁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在宁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服务南京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帮助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和项目,促进国际创新资源在南京实现高效转化。

    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202012月之前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其中,技术研发类申报主体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与境外合作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交流实践,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技术服务类申报主体须是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有稳定优质的境外合作渠道,为在宁企业服务业绩良好,有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南京市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申报要求

    1. 技术研发类项目和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得兼报。

    2. 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无公章的外方机构须由机构负责人签字或有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中方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盖章件)。

    3. 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技术研发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 国际联合研发项目不支持软课题合作研究项目,不支持与合作项目无关的长期访问研究、出国进修、一般性学术交流考察、人员互访及参加国际会议等。

    5. 国际联合研发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境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相关规定处理,追回奖励资金,将相关申报主体和个人纳入 失信名单。申报单位应配合申报材料审查工作,准备做好现场审计核查工作。计划类项目应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按期执行项目并接受验收与管理。

    7. 申报项目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并推荐。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的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推荐(附件1)。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

    1. 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应结未结或两年内有被终止的;

    2. 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在研的相同内容项目或有市级在研国合项目的;

    3. 申报单位存在失信记录行为的;

    4. 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5. 申报单位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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