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电缆火灾的发生,有电缆过热、短路、绝缘老化或绝缘性变坏等内因,也有煤粉或油漏经高温引燃、电焊渣等可燃物着火等波及下的外因,统计显示内、外因几乎各占一半,分析认为难以仅凭加强管理来完全防范,工程建设时创造利于电缆防火、阻止延燃的条件,就有减灾的积极意义。 统计分析表明,各类建筑设施中几乎都有电缆火灾的例子,电缆火灾的概率分布,主要在含有煤灰、油等可燃质和高温环境的火电厂、钢铁、石化企业以及电缆群密集的沟道等场所,火电厂中以锅炉房、汽机房发生概率最高,且主要在制粉系统防爆门、炉体和高温管道、油管路近旁的部位。而300MW及以上机组火电厂的区域性供电范围较大,一旦电缆火灾带来社会经济损失和影响严重,况且,该场所缆密集,多处于火灾概率较高的范围。 电缆着火后的蔓延程度及其危害各不相同。明敷电缆数量较少时可能不形成延燃而自熄;密集敷设电缆,尤其在沟道、竖井等情况火势发展迅猛。有些场所或回路,电缆火灾损失不大,有时如涉及重要回路或场所,即或少量局部电缆着火,却导致大范围断电或事故恶性影响。至于在密集电缆群的隧道中,或外部电缆着火通过未封堵孔洞延燃至控制室电缆层等情况,不乏烧毁汇聚其间众多电缆的破坏性事例。 值得注意:使用难燃电缆并不能避免电缆着火,现行标准考核通过的难燃性,往往不足以等价工程条件的有效阻止延燃性,故电缆着火延燃可能依然存在,为限制事故扩大且考虑到投资增加有限,因而把适当的阻火分隔是必要的措施。 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有适当的阻火分隔,并按工程重要性、火灾概率及其特点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采取安全措施。 电缆火灾属偶然性,相应投资则属必然性。实现减灾的目的是为了谋求社会经济效益,需要对增加投资的总和有所估价,从这一意义出发,宜有适度的投资以免去重大的损失,如同防洪投资意义相同,虽然不能绝对免灾,总可减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