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网讯:曾经干过废品回收生意的田建国,看到别人因收购废旧铅酸电池冶炼铅锭而发了横财,也开始租赁厂房、购买设备、雇佣工人,自己干了起来。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共向浙江、湖南、河南、江苏等地的20余人收购废旧铅酸电池1.35万吨,价值过亿元,共销售非法冶炼的还原铅1000多吨,货值近200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起被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14年度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经该院公诉后作出一审宣判,云龙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田建国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赔偿因处理含铅废物产生的费用13万余元。
2013年10月22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联合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对田建国经营的炼铅厂进行了查处,当场查获铅锭137块(约160吨),电瓶拆分物162.58吨、烟道灰178.1吨、烟道石65.63吨、炉子底座87.17吨、电瓶壳16.09吨、砖渣7.28吨、酸液6.81吨、黑色废渣72.39吨,其中酸液、黑色废渣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现场发现,炼铅厂生产设备简陋,生产时用来冷却铅锭的水直接用泵从地下抽取,冷却后的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往地面排放。焚烧电瓶铅芯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则直接通过烟囱排出。产生的粉尘用自制的布袋收集后一部分被放入冶炼炉中焚烧,一部分则被重新卖掉。工人既没有经过任何技术培训,生产时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根据现场勘验笔录显示,该厂未经环评审核,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无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照。生产过程中,不具备废物处置条件。该厂废墟场地中存留大量含铅废料,废酸液、黑色熔炼废渣等物质为危险废物。
经环保认定:该厂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项目。生产过程中将大量含铅废渣露天堆放,非法炼铅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废水直接排入地下,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公安机关查明,自2012年8月至案发,田建国共向浙江、湖南、河南、江苏等地的20余人收购废旧铅酸电池13500多吨,价值过亿元,其中数人给田建国供货超过千万元。
生产出来的铅锭则被田建国以每吨1.2万元左右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田建国共销售还原铅1000多吨,货值近2000万元。
因案情重大,该案先后被公安部、最高检列为2014年度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件。此案也是云龙区检察院2009年以来受理的首起污染环境案。
受理审查起诉后,云龙区检察院认为,田建国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害物质达135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2014年8月8日,云龙区检察院以田建国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对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