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台湾CSB12v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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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CSB蓄电池的使用注意事项
1 、防止过放电
台湾CSB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后,继续放电称为过放电。过放电会严重损害蓄电池,对蓄电池的电气性能及循环寿命极为不利。
台湾CSB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时内阻较大,电解液浓度非常稀薄特别是极板孔内及表面几乎处于中性,过放电时内阻有发热倾向,体积膨胀,放电电流较大时,明显发热 ( 甚至出现发热变形 ) ,这时硫酸铅浓度特别大,存在枝晶体短路的可能性增大,况且此时硫酸铅会结晶成较大颗粒,即形成不可逆硫酸盐化,将进一步增大内阻,充电恢复能力很差,甚至无法修复。
台湾CSB蓄电池使用时应防止过放电,采取 “ 欠压保护 ” 是很有效的措施。另外,由于电动车 “ 欠压保护 ” 是由控制器控制的,但控制器以外的其他一些设备如电压表、指示灯等耗电电器是由蓄电池直接供电的,其电源的供给一般不受控制器控制,电动车锁 ( 开关 ) 一旦合上就开始用电。虽然电流小,但若长时间放电 (1-2 周 ) 就会出现过放电。因此,不得长时间开启,不用时应立即关掉。
2 、防止过充电
前面已经对过充电进行了阐述,过充电会加大蓄电池的水损失,会加速板栅腐蚀,活性物质软化,会增加蓄电池变形的几率。应尽量避免过充电的发生;选择充电器参数要与蓄电池良好匹配,要充分了解蓄电池在高温季节的运行状况,以及整个使用寿命期间的变化情况。使用时不要将蓄电池置于过热环境中,特别是充电时应远离热源。蓄电池受热后要采取降温措施,待蓄电池温度恢复正常时方可进行充电。台湾CSB蓄电池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保证良好散热,发现过热时应停止充电,应对充电器和蓄电池进行检查。蓄电池放电深度较浅时或环境温度偏高时应缩短充电时间。
3 、防止短路
台湾CSB蓄电池在短路状态时,其短路电流可达数百安培。短路接触越牢,短路电流越大,因此所有连接部分都会产生大量热量,在薄弱环节发热量更大,会将连接处熔断,产生短路现象。蓄电池局部可能产生可爆气体 ( 或充电时集存的可爆气体 ) ,在连接处熔断时产生火花,会引起蓄电池爆炸;若蓄电池短路时间较短或电流不是特别大时,可能不会引起连接处熔断现象,但短路仍会有过热现象,会损坏 连接条周围的粘结剂,使其留下漏液等隐患。因此,蓄电池绝对不能有短路产生,在安装或使用时应特别小心,所用工具应采取绝缘措施,连线时应先将电池以外的电器连好,经检查无短路,最后连上蓄电池,布线规范应良好绝缘,防止重叠受压产生破裂。
4 、防止连接松动和不牢
若接触不牢,程度较轻,会发生导电不良,使其线路接触部位发热,线路损耗较大,输出电压偏低,影响电机功率,使行驶里程减少或不能正常骑行;若在接线端子部件接触不牢 ( 绝大多数故障是在接线端与连线接头部位 ) ,端子会大量发热,影响端子与密封胶的结合,时间一长就会发生漏液 “ 爬酸 ” 现象。若在行驶过程或充电过程中出现接触不牢,可能产生断路,断路时会产生强烈的火花,可能点爆蓄电池内部的可爆气体(特别是刚充好电的蓄电池,因电池内可爆气体较多,且蓄电池电量足,断路时火花较强烈,爆炸的可能性相当大。)
电动车在运行时要承受较为强烈的振动,因此,应对所有连接的可靠性进行考核,接插件应带 “ 自锁 ” 功能,防止振动和拉动时脱落,对与蓄电池接线片的连线应采取接插件,并用焊锡将其焊牢,接插件与连线应用压接方式(也可压接后再用焊锡焊一遍增加可靠性)。
5 、防止在阳光下暴晒
阳光下暴晒会使蓄电池温度增高,蓄电池各活性物质的活度增加,影响蓄电池使用寿命。
UPS电池 - 放电
UPS电池放电时请将电池温度控制在-15℃- +50℃的范围内。连续放电电流请控制在3CA以下(H控制在6CA以下)。放电终止电压依电流的大小而变化,大体如下所述。注意放时,电压不得低于下述电压。放电以后请迅速充电。如不小心过放电之后也请立即充电。
主要性能:
●采用独特的多元合金配方、利用进口鋳片设备和自主研发的板栅模具、通过严格的温度控制,板栅不仅厚度、重量均匀性好、浮充寿命长、自放电低。
●采用进口全自动电脑控制铅粉机,以严格的自动控制程序保证铅粉氧化度、颗粒的均匀性、稳定性,同时更与电池大电流放电特征相适应。
●铅膏是电池技术的核心。独特铅膏配方更好的满足了高功率深循环放电等多种性能需求,适用于浮充等领域,同时全自动的和膏系统及温度控制保证了铅膏的特性及稳定性。
●利用自主研发的技术改造进口涂片机,从而使得极板更均匀更适用于UPS电池极板的要求。
●采用高温高湿固化技术、温湿自动控制技术,通过精确的风向及流量设计,OTP电池不仅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极板固化的效果,而且保证了每个点极板的均匀性,电池寿命比常规固化明显提高。
●采用定量加酸工艺,加酸精度达到0.1ml,充分保证了电池各单位之间及电池之间的均匀性。
同时,电解液的独特配方增强了电池的深循环能力。又因为采用进口的环氧胶,端头片及0型图进行组装,使电池更可靠。
●出厂前必须经过的多个充放电循环,使得OTP电池更加均匀、更可靠。同时,100%的内阻,开闭路、密合度检测,进一步保证了出厂电池的品质。
■主要特点:
●针对USP应用所设计
●寿命长(25摄氏度浮充使用,设计寿命高达5~8年)
●更安全(壳体采用阻燃材料,产品通过UL安全认证)
●自放电小(存储时间长达1~2年)
●密封性好(密封反应效率高达99.9%以上)
●服务优异(3年保修,品质保证)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被抽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第五十一条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检验结果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重复进行监督抽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第十五条至二十五条规定,违规抽样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 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二)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
(三)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
(四)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
(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
(六)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和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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