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不存在讨价还价
红炜: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考核标准应该是什么?在牵扯到利益博弈时,比如地方政府不接受指标分配该怎么办?
彭立斌:此前电改收益最多的是高耗能企业,如果要控制其得到不应当的利益,我建议配额制应该以能耗作为考核基数,并且按照阶梯考虑,耗能越高,配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就越多,这样才能做到公平。
专家:任何政策出台后的公平性很重要。举个例子,企业本应该脱硫脱硝,但因为他们没做到,结果是公众去买单,这种政策制定就存在问题。配额制也一样,消
耗多少传统能源就应该有相应的义务。政策要公平并代表公众利益,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既然是强制性措施,地方政府就不能讨价还价,立了法就必须执行。
市场化改革也是要有规矩的,市场化后也要法制化,就像在废除裹脚后,虽然绷带松开了,但仍然需要穿鞋。
彭立斌:必须制定刚性化的配额制,要上升到法制的高度。
红炜:不管是市场条件、交易条件,还是考核标准,是不是必须都全部具备后才能推出配额制?还是基本具备条件后就可以推出?
专家:大多数理解认为配额制需要像国外一样同时具备了市场和交易条件,达到规模后由补贴转到配额制,但我并不认同,只要能解决现实问题,政策设计可以很灵活,不需要顾及太多条件,不要被限制。
彭立斌:既然已经选择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等就意味着落后,在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也要持续往前推,这就涉及到我们要发展时应该如何选择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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