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KE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使用说明
1. 蓄电池已充足电出厂,蓄电池宜在20℃-25℃环境中使用,并采用正确的充、放电方式,否则将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
2. 充电时,将电池正、负极接到充电器对应的正、负极输出端,并采用恒压限流充电方式。对于循环使用和浮充使用,其充电电压规定如下(25℃):
电池额定电压(伏) 循环使用 浮充使用 2v 2.35v~2.40v 2.23v~2.27v 6v 7.20v~7.50v 6.75v~6.90v 12v 14.4v~15.0v 13.5v~13.8v 最大起始充电电流(安) ≤0.25C ≤0.25C 所需充电时间(小时) 10~14(50%DOD) >48 注:
C为蓄电池额定容量值,如10AH的电池,C=10,即最大电流≤0.25×10=2.5安培
3. 放电时,对于不同放电电流,其终止电压规定如下: 放电电流(安) 终止电压(伏) 2v电池 6v电池 12v
电池 ≤0.10C 1.80v 5.40v 10.8v 0.1C~1.0C 1.75v 5.25v 10.5v >1C 1.60v 4.80v 9.60v
4. 为了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应防止电流过放、过充。
5. 蓄电池在安装连接时,应根据充电电流大小选择线径合适的导线(请查阅有关电工手册)电池正、负极端子必须连接紧固,确保接触良好,避免发生断路、发热、打火等情况。
6. KE系列电池作为通信、电力系统备用电源长期浮充使用,应加强运行中的监控和维护,详细内容参见本公司编制的《用户手册》。
7. 如蓄电池暂时不使用,必须充足电后放置在干燥、通风,远离热源的地方,存放温度为0℃~25℃,并需每六个月补充电一次。若长期搁置,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充、放电过程的维护工作(参照2和3条规定)。
8. 蓄电池严禁在密闭容器中使用,严禁短路,严禁与有机溶剂和明火接触。
9. 蓄电池在包装箱中允许长途运输,但运输时严禁倒置,并避免激烈的振动。
主要应用领域
◆ 浮充使用
通信及电力设备 紧急照明器材 警示系统 各种测距仪器 办公室电
脑、微电脑处理机及 OA 设备 UPS/EPS 电源
变、发电站紧急电源系统 医疗器械
◆ 循环使用
便携式电源、录放机、收音机等 电动玩具、割草机、吸尘器等各种
电动工具 摄像机 手提式测量器 照明器材
各类信号新系统 太阳能、风能储能系统
◆ 发电厂直流电源;
◆ 变电站(所)直流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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