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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特蓄电池12V38AH总代理放大图片

产品价格:166   元(人民币)
上架日期:2015年11月4日
产地:广东
发货地:北京  (发货期:当天内发货)
供应数量:不限
最少起订: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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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说明  
品牌:博尔特产地:广东
价格:166人民币/只规格:12V38AH

简要说明:博尔特牌的博尔特蓄电池12V38AH总代理产品:估价:166,规格:12V38AH,产品系列编号:435555

详细介绍:

  

博尔特蓄电池12V38AH总代理

我们的优势:我司为多家电源厂家的授权合作商,价格优势明显,完美的解决电源方案设计、专业的渠道,专业的安装,专业的售后,在UPS电源方面我们无所不能。

另外我司在全国各地均设有办事处,定期为客户的UPS电源系统进行例行维护,尽量使UPS电源系统的使用寿命最大化,运行状态达到最佳化。

我们承诺:三年内机器出现故障后,我们会第一时间派就近维修人员赶往现场,从出现故障到完全修复不超过24小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公司代理销售的ups蓄电池保证是原装正品,假一罚十,请广大客户放心购买

(凡我公司销售的各品牌蓄电池系列24AH以上质保三年,用在太阳能系统保一年,用在UPS电源系统保三年。备注:非人为情况下)
博尔特蓄电池产品优势:
1、初始容量大,比能量高 采用新型合金板栅材料专利技术,优化设计的产品结构,容量比同类产品高出5%,比能量达35~38Wh/kg。 
2、低温性能优越 采用特殊的耐低温添加剂材料,电池能够在-15℃~40℃环境下正常使用。
3、组合一致性 采用先进的和膏设备、极板分选取设备、电池动态配组技术,能有效提高整组电池的一致性。
4、高功率放电性能好 正、负极板均采用涂膏式结构,紧装配工艺,内阻小,高功率放电性能好,具有超强的起动能力,30°斜坡爬坡轻松自如。
5、安全可靠 安全阀能自动开启,既可以排出由于误操作或免维护过充电导致的多余气体,又能防止外部气体或火花进入电池内部引起自放电或爆炸。全密封防泄漏结构:电池可倾斜、卧放使用,但不允许倒置。
6、使用寿命长 长寿命活性物配方,具有极强的耐深循环充放电能力,在25℃下,80%DOD循环寿命可达600~700次;100%DOD寿命循环达300~350次。
7、绿色环保 电池以绿色环保为本,采用新型密封结构优化设计,确保使用过程无漏酸及酸雾溢出现象,安全可靠。
8、免维护 密封反应效率高,电池在整个使用过程中无需补水或补酸维护。

博尔特蓄电池特点:
完全的密封型免维护设计
设计寿命长达10年
迎合了高频率,深程度放电的需要,极大地提高了放电的持久性及深循环放电能力
浸泡式极板化成(独特的FTF极板化成工艺)
分析纯硫酸电解液
电解液不分层,无需均衡充电
无腐蚀气体泄漏
阀控式最大开启压力为5Psi(1Psi≈7KPA)
任意方向放置使用
电池外壳及盖采用ABS材料
强化阻燃材料(UL94V-0级)可供用户选用
自放电低
通过IATA机构无害产品认证
符合IEC896-2,D/N43534,及BS6290 Pt4, EUROBAT标准

博尔特蓄电池应用范围:
⑴ 电话交换机           ⑺ 办公自动化系统
⑵ 电器设备、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   ⑻ 无线电通讯系统
⑶ 计算机不间断电源⑼ 应急照明
⑷ 输变电站、开关控制和事故照明  ⑽ 便携式电器及采矿系统
⑸ 消防、安全及报警监测      ⑾ 交通及航标信号灯
⑹ 汽车电池及船用起动

博尔特蓄电池行业资讯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国能法改〔2015〕199号)等文件要求,提升新能源行业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管理机制,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现就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登录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管理,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信息平台是国家能源局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版权和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信息管理平台”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运。

二、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各级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或复核信息平台工作账号,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信息,并通过信息平台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年度规模管理。对实行年度规模管理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当年累计安排的项目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规模,否则信息平台将不予接受。

三、对于申请办理核准(备案)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由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核准(备案)申请时,登录信息平台生成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以下简称“项目代码”),并在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予以明确。项目代码作为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及项目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识别的依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和管理本地区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四、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新能源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建设、并网及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相关信息、年度规模管理信息和配套接网工程衔接及建设进展情况,对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接入新能源发电项目以及并网后的优先上网情况进行监管。

五、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建设、并网及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各电网企业应及时填报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建设进度,并在受理发电项目单位并网申请后登录信息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对于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需申报补助目录的接网工程,发电企业应及时填报接网工程核准及投产信息并申报补助目录。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由受理项目申请的电网企业将相关信息打包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个人可登录信息平台进行复核。

七、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各阶段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按时将行业发展情况对社会进行公开,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信息平台自发文之日起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满一年后将自动转入正式运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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