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德富力蓄电池代理
德富力蓄电池 铅酸水电池又称为铅酸蓄电池,它的电极是由铅和铅的氧化物构成,电解液是硫酸的水溶液。主要优点是电压稳定、价格便宜;缺点是比能低(即每公斤蓄电池存储的电能)、使用寿命短和日常维护频繁。老式普通蓄电池一般寿命在2年左右,而且需定期检查电解液的高度并添加蒸馏水。不过随着科技的发展,普通蓄电池的寿命变得更长而且维护也更简单了。铅酸蓄电池最明显的特征是其顶部有6个可拧开的塑料密封盖,上面还有通气孔。这些密封盖是用来加注、检查电解液和排放气体之用。按照理论上说,铅酸蓄电池需要在每次保养时检查电解液的高度,如果有缺少需添加蒸馏水。但随着蓄电池制造技术的升级,铅酸蓄电池发展为铅酸免维护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使用中无需添加电解液或蒸馏水。主要是利用充电和放电达到水分解循环。铅酸水电池大多应用在三轮车,而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应用范围更广,包括不间断电源、电动车。铅酸蓄电池根据应用需要分为恒流放电(如 不间断电源)和瞬间放电(如 汽车启动电池)。
德富力蓄电池产品特点:
Ø 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Ø 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Ø 耐震动性能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Ø 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下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下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Ø 耐过放电性好:25℃,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只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的要求的电阻),恢复容量在75%以上。
Ø 耐充电性好:25℃,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95%以上。
Ø 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下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 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最好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2C 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上表1所示。
2) 放电后请迅速充电,特别是在深放电后更应立即充电,否则将可能导致电池容量无法恢复。
3) 放电时请将电池温度控制在-15~50℃。
2.电池容量保持
以下因素将影响电池的使用寿命:
(1) 重复的深放电,尤其是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
(2) 使用环境温度过高
(3) 过充电,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
(4) 过大的充电电流.
(5) 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将会导致自放电的加速和容量的减少。
3.电池的贮存
蓄电池应贮存在低温,干燥,通风,清洁的环境中,避免热源、火源、阳光直射,充足电存放,而每3-6个月补充电一次。
德富力蓄电池行业资讯
近年来,中国与欧美国家间的贸易摩擦时常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近日,中国商务部转载欧盟商务网发布的消息称,欧盟委员会发言人丹尼尔˙罗萨里奥(Daniel
Rosario)确认,欧盟贸易仲裁机构于2014年12月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复杂
该消息称,按照进程,自立案起9个月内,欧盟将进行调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丹尼尔˙罗萨里奥强调,这一调查同此前中欧通过艰难谈判最终解决的太阳能电池板一案毫无关联,并且涉及领域及金额也小很多。欧盟太阳能产品制造商宣称,即使将进口关税考虑在内,来自中国的太阳能玻璃价格也远低于制造成本。
就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对记者表示,立案之后的调查会涉及多种技术性的法律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欧盟发布的消息中引用了欧盟太阳能产品制造商的表态:即使将进口关税考虑在内,来自中国的太阳能玻璃价格也远低于制造成本。”
据了解,在2016年之前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欧盟成员对来自中国的产品进行正常价值计算的时候,可以用第三国价格即替代国价格作为参照。“我们应该观察一下,欧盟在之后的调查中究竟会不会引入第三国价格,还是真的会以中国国内制造价格作对比。如果是后者,最终的结果对我国相关企业有利,这也说明欧盟反倾销调查正朝着更为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陈卫东说。
中企应发挥主动性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欧洲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姚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涉诉企业应发挥主动性。“调查当中官方层面的沟通十分必要,但企业也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比如尝试主动和欧方应诉企业尤其是所涉及的龙头企业进行沟通,看看能不能与之达成某种合作,从而撤销调查。”姚铃说。“毫无疑问,中国相关企业应该保持信心。”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世界经济项目研究主管高连奎也非常重视企业的参与,“简言之,这就是一场贸易战。现在,追求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太阳能象征着一条未来发展之路,欧洲对这一新兴产业非常重视,必然会对其他国家的相关产品异常敏感。在此前的中欧光伏贸易之争中,中国企业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面对此次反倾销案件具有妥善处理的能力,应该积极地举证、回应调查。”
商务部研究院外贸战略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张莉对此也表示认同。她向记者分析道,涉及光伏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已经进行多轮,而发起此次调查一是欧洲相关企业基于市场因素的考虑,二是表现出欧美联动对中国光伏产业打压的倾向。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中国的光伏企业都应该保持信心,积极应对。
“经过此前的中欧光伏战,中国的光伏产业进行了整合,非常注意国际规则,在价格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协调机制。中国的光伏企业还是经得住考验的。”张莉说。同时,张莉建议相关企业适当调整出口战略,在欧盟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努力开拓市场,使得出口渠道多元化,提升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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