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耐持蓄电池宜宾经销报价 12V38AH价格
耐持蓄电池特点:
·采用电池槽盖、极柱双重密封设计,确保不漏酸。
·吸附式的玻璃的氧复合效率有效地控制了电池内部水分的损失,因此在整个电池的使用过程中无需补水或补酸维护。
·安全可靠,特殊的密封结构,阻燃单向排气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不会产生泄漏,更不会发生火灾。136-8369-8753
·使用计算机精设计的低钙铅合金板栅,大限度降低了气体的产生,并可方便循环使用,大大延长了电池的使用寿命。
·粗壮的极板、槽盖的热封黏结,多元格的电池设计使电池的安装和维护更经济。· 体重比能量高,内阻小,输出功率高。
·充放电性能高,自放电控制在每个月2%以下(20℃)。
·恢复性能好,在深放电或者充电器出现故障时,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充电恢复其容量。
·温度适应性好,可在-40~50℃下安全使用。
·无需均衡充电,由于单体电池的内阻、容量、浮充电压一致性好,确保电池在使用期间无需均衡充电。136-8369-8753
·电解液被吸附于特殊的隔板中,不流动,防涌出,可坚立、旁侧、或端侧放置。
·满荷电出厂,无游离电解液,可以以无危险材料进行水、陆运输
使用范围:
UPS不间断电源、警报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邮电通信、电力系统、电厂电站的开关控制及事故处理、
银行不间断系统、电话和电讯设备、电动玩具、消防,安全防卫系统、医疗设备、太阳能系统、船舶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仪器及其它备用电源。
耐持蓄电池
使用前注意事项
⑴确保在电池和设备之间和周围进行充分的绝缘措施。不充分的绝缘措施可能引起电击、短路发热、冒烟或燃烧。
⑵充电应用充电器,直接连在直流电源可能会引起电池泄漏、发热或燃烧。
⑶由于自放电,电池容量会缓慢减少。在储存长时间后使用前,请重新对电池充电。
注意事项
使用环境与安全
⒈铅酸蓄电池使用在自然通风良好,环境温度最好在25±10℃的工作场所。
⒉铅酸蓄电池在这些条件下使用将十分安全:导电连接良好,不严重过充,热源不直接辐射,保持自然通风。
安装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应离开热源和易产生火花的地方,其安全距离应大于0.5m。
⒉蓄电池应避免阳光直射,不能置于大量放射性、红外线辐射、紫外线辐射、有机溶剂气体和腐蚀气体的环境中。
⒊安装地面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⒋由于电池组件电压较高,存在电击危险,因此在装卸导电连接条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安装或搬运电池时应戴绝缘手套、围裙和防护眼镜。电池在安装搬运过程中,只能使用非金属吊带,不能使用钢丝绳等。5.脏污的连接条或不紧密的连接均可引起电池打火,甚至损坏电池组,因此安装时应仔细检查并清除连接条上的脏污,拧紧连接条。
⒍不同容量、不同性能的蓄电池不能互连使用,安装末端连接件和导通电池系统前,应认真检查电池系统的总电压和正、负极,以保证安装正确。
⒎电池外壳,不能使用有机溶剂清洗,不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电池火灾,可用灭火器具。
⒏蓄电池与充电器或负载连接时,电路开关应位于“断开”位置,并保证连接正确:蓄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的正极连接,负极与负极连接。
运输、储存
⒈由于有的电池重量较重,必需注意运输工具的选用,严禁翻滚和摔掷有包装箱的电池组。
⒉搬运电池时不要触动极柱和安全阀。
⒊蓄电池为带液荷电出厂,运输中应防止电池短路。
⒋电池在安装前可在0~35℃的环境下存放,但存放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储存期的电池应充电维护,存放地点应清洁、通风、干燥。
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最大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最大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
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
⒍蓄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再充电,若放电后的蓄电池搁置时间太长,即使再充电也不能恢复其原容量。
⒎电池使用时,务必拧紧接线端子的螺栓,以免引起火花及接触不良。
联系电话: 010-57267268 1861634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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