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桂林超特蓄电池总代理
超特蓄电池的行业分类:
铅酸蓄电池主要有下列几种,其用途分布如下:
备用一般用在:UPS/EPS、直流屏、直流通信电源备用等
动力一般用在:电动车、电动工具、代步车、高尔夫球车、叉车等
牵引型蓄电池:主要用于各种蓄电池车、叉车、铲车等动力电源;
铁路用蓄电池:主要用于铁路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客车起动、照明之动力;
起动型蓄电池: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拖拉机、柴油机等起动和照明;
固定型蓄电池:主要用于通讯、发电厂、计算机系统作为保护、自动控制的备用电源;
储能用蓄电池:主要用于风力、太阳能等发电用电能储存
超特蓄电池售后服务;
一、 本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方式
1. 包换服务:包换期内的产品,若出现确因厂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用户可以到经销商处免费换新(外观损坏,作保修处理)。
2. 保修服务:保修期内的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可到当地售后服务中心享受保修服务;当地无售后服务中心,用户可委托经销商进行保修服务。
3. 维修服务:维修期内的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可以到当地售后服务中心或委托经销商要求维修服务。
二、 用户自购买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
1. 整机三个月内包换,一年内免费保修,三年内有限维修。
2. 部件损坏免费保修两年。
注意:
1. 购买日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无购货发票以生产日期为准)。
2. 无条形码、序列号产品本公司不承担售后服务义务。
3. 质量问题不包括用户个人对音质、音色等的主观异议。
4. 包换、保修服务只限于一般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例如用户自行拆机、进行不适当的连接使用、接入不适当电压的电源、未依说明书使用等)、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之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非经本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等均不在包换、免费保修范围内;维修服务适当收费。
5. 对已停产型号产品的服务本公司仅做功能性修复(外观可能与原产品有异)
6. 保修服务不包括外壳、说明书、包装
三、要求服务时请携带保修卡及购机发票正本。请妥善保存保修卡及购机发票。保修卡不得涂改,否则作废。
四、使用本公司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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