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德国阳光蓄电池A412/85F10过放电现象的预防:
德国阳光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后,继续放电称为过放电。过放电会严重损害蓄电池,对蓄电池的电气性能及循环寿命极为不利。 德国阳光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时内阻较大,电解液浓度非常稀薄特别是极板孔内及表面几乎处于中性,过放电时内阻有发热倾向,体积膨胀,放电电流较大时,明显发热 ( 甚至出现发热变形 ) ,这时硫酸铅浓度特别大,存在枝晶体短路的可能性增大,况且此时硫酸铅会结晶成较大颗粒,即形成不可逆硫酸盐化,将进一步增大内阻,充电恢复能力很差,甚至无法修复。 德国阳光蓄电池使用时应防止过放电,采取 “ 欠压保护 ” 是很有效的措施。另外,由于电动车 “ 欠压保护 ” 是由控制器控制的,但控制器以外的其他一些设备如电压表、指示灯等耗电电器是由蓄电池直接供电的,其电源的供给一般不受控制器控制,电动车锁 ( 开关 ) 一旦合上就开始用电。虽然电流小,但若长时间放电 (1-2 周 ) 就会出现过放电。因此,不得长时间开启,不用时应立即关掉。
德国阳光蓄电池购买时的注意事项:
1. 购买日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无购货发票以生产日期为准)。
2. 无条形码、序列号产品本公司不承担售后服务义务。
3. 质量问题不包括用户个人对音质、音色等的主观异议。
4. 包换、保修服务只限于一般使用下有效:一切人为损坏(例如用户自行拆机、进行不适当的连接使用、接入不适当电压的电源、未依说明书使用等)、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之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非经本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等均不在包换、免费保修范围内;维修服务适当收费。
5. 对已停产型号产品的服务本公司仅做功能性修复(外观可能与原产品有异)
6. 保修服务不包括外壳、说明书、包装
德国阳光蓄电池应用范围:
⑴ 电话交换机 ⑺ 办公自动化系统
⑵ 电器设备、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 ⑻ 无线电通讯系统
⑶ 计算机不间断电源 ⑼ 应急照明
⑷ 输变电站、开关控制和事故照明 ⑽ 便携式电器及采矿系统
⑸ 消防、安全及报警监测 ⑾ 交通及航标信号灯
⑹ 汽车电池及船用起动
德国阳光蓄电池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初次使用时,须将电池充分充电后再使用,如不经充分充电会造成其性能无法发挥;若长期不使用,电池会因自放电而逐渐降低其容量,建议每3个月补充电一次。 蓄电池的使用应远离有机溶剂,通风良好,干燥、清洁,在5℃-35℃的环境下使用寿命最长。应尽量避免电池过放电,在UPS放完电后应关闭UPS开关,并且在市电恢复后立即充电,否则会造成电池性能的劣化。 不同类型、不同品牌、不同容量、不同新旧程度的蓄电池一般不能混合使用,否则会因不匹配而拉坏电池。电池均为100%荷电出厂,须小心操作,忌短路;安装时应采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防止短路与电击。
安装蓄电池应由具备资格的技术人员来实施,多个电池串接时,应将一只电池的正极与另一只电池的负极相联,如此反复组成电池组,然后再将电池组的正极与UPS的正极相连(红色代表正极),电池组的负极与UPS的负极相连(黑色代表负极),并且妥善的接牢。极性连接错误时,会造成电池或机器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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