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山特蓄电池生产厂家
山特蓄电池代理商报价
型号
|
电压(V)
|
容量(AH)
|
重量(KG)
|
外型尺寸(mm)
|
长
|
宽
|
高
|
总高
|
6GFM7
|
12
|
7
|
2.7
|
151
|
65
|
94
|
101
|
6GFM17
|
12
|
17
|
5.6
|
180
|
77
|
167
|
167
|
6GFM24
|
12
|
24
|
7.5
|
165
|
125
|
175
|
180
|
6GFM38
|
12
|
38
|
14.5
|
197
|
165
|
175
|
180
|
6GFM65
|
12
|
65
|
21
|
350
|
166
|
175
|
175
|
6GFM100
|
12
|
100
|
30
|
407
|
173
|
210
|
236
|
6GFM150
|
12
|
150
|
42
|
483
|
170
|
239
|
240
|
6GFM200
|
12
|
200
|
55
|
522
|
240
|
219
|
244
|
易事特蓄电池蓄电池长寿命蓄电池 充电方法
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容量和寿命均受充电电压,环境温度等参数的影响,因此使用这类电池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必须采用正确的充电方法。充电方法取决于电池的使用状态,通常有两种状态,即循环使用CYCLICUSE(作为主电源)和浮充使用FLOAT USE(作为备用电源),对应的充电方法参见下表(表中C为电池的额定容量)
易事特蓄电池全国销售网络:
【华 北】 北京市总代理 天津市总代理 河北省总代理 山西省总代理 内蒙古总代理
【东 北】 辽宁省总代理 吉林省总代理 黑龙江省总代理
【华 东】 上海市总代理 江苏省总代理 浙江省总代理 安徽省总代理 福建省总代理 江西省总代理 山东省总代理
【中 南】 河南省总代理 湖北省总代理 湖南省总代理 广东省总代理 广西总代理 海南省总代理
【西 南】 重庆市总代理 四川省总代理 贵州省总代理 云南省总代理 西藏总代理
【西 北】 陕西省总代理 甘肃省总代理 青海省总代理 宁夏总代理 新疆总代理
【港澳台】 香港总代理 澳门总代理 台湾省总代理
应用充电方法
|
循环使用
|
浮充使用
|
恒压充电
|
充电电压范围 12V 电池:14.5-14.9V 初始电流(A): ≤0.3C,最0.1C
|
|
充电电压范围 12V 电池:13.6-13.8V 2V电池:2.23-2.38V 初始电流(A):≤0.3C,最0.1C
|
上表中充电电压是指环境温度为25℃条件下,当环境温度发生较大变化时,充电电压应相应调整, 方法是:
环境温度每升高1℃,充电电压降低0.003V/单格
环境温度每降低1℃,充电电压升高0.003V/单格
如温度变化超过10℃,而没有修正浮充电压,可能会导致电池损坏,最好使电池工作在20-25℃范围内即安装在空调室内。
注:密封铅酸电池单格额定电压是2V,12V电池则是由6个单格串联组成。
山特蓄电池总代理
山特蓄电池行业资讯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以下文简称《指引》 ,明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等12个领域为重点支持对象。旨在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促进绿色发展、推动节能减排、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等支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这是继央行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先后发布绿色债券相关文件之后,国家发改委对绿色债券发行政策的松绑,有利于弥补我国环保企业万亿融资缺口。
力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此前,央行于2015年12月22日发布公告,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公告称,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引导金融机构服务绿色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此次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清洁能源发电也被列入目录中,其中包含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智能电网及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太阳能热利用、水力发电以及其他新能源利用。
与此前央行发布的绿色金融债规定相比,《指引》落实到了具体项目和企业,《指引》对绿色债券适用范围和审核要求作出了详细的描述,其中支持重点包括以下12类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城镇化项目;能源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污染防治项目;生态农林业项目;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低碳产业项目;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指引》在发行条件方面较以往有诸多突破,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并且允许非公开发行,探索以碳排放权、知识产权等作为发债增信担保方式。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规定上市公司也可发行绿色企业债券。
有分析人士认为,《指引》虽然是一个融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但更重要的是释放出政策支持绿色产业的信号,对地方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指引》将与专项建设基金结合形成合力,企业一旦成功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在申请专项资金方面将更具优势。”
“事实上,绿色债券并不一定均是由绿色科技企业发行的债券。未来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如污水处理、新能源、地铁等,都有发行绿色债券融资的可能。”一位业内人士认为,低碳方面的风能、太阳能行业的企业无疑是绿色债券潜在发行人。
政策合力对绿色产业形成持续支持
在发行条件方面,除了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发债门槛之外,《指引》注重对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型及中小企业的支持。
据了解,由于绿色环保技术的改造、新技术的应用,产品更新领域的设计,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期限较长。此前环保领域的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传统的信贷渠道,其中存在着资金期限错配的问题。由绿色企业直接发行期限比较长的绿色债券,对接项目期限,就会缓解这方面的压力。
《指引》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允许绿色债券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环保企业前期研发成本往往较高,且很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资产规模较小,融资困难。此次允许非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正是顾及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业可将碳排放权、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等作为增信担保质押。此外,《指引》明确,允许项目收益无法在债券存续期内覆盖总投资的发行人,仅就项目收益部分与债券本息规模差额部分提供担保。
考虑到节能减排、绿色低碳领域逐渐成为上市公司投资热点,《指引》首次允许上市公司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此外,鼓励绿色项目采用专项建设基金和绿色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已获准发行绿色债券的绿色项目,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条件的,将优先给予支持。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成功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将更容易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这对绿色企业债券的推广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因素。”有企业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重点支持领域实行动态管理,未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支持的范围。随着创新创业的推进,必将有更多的新技术涌现,支持领域实行动态调整、增减,可以让这个体系长时间内切实发挥作用。
引导资本市场追逐新蓝海
专家认为,市场看好绿色债券的前景,离不开近两年来国家对环境治理的重视,在“十三五”规划的十个任务目标中,“生态文明建设”首次被写入五年规划,这显示了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资金支持方面,此前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提出的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明确了未来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并将绿色债券作为重点发展对象,绿色金融将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支持。
截至目前,国内企业正式发行绿色债券的寥寥无几。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估计,中国绿色产业的年投资资金需求在2万亿人民币以上,而财政资源只能满足10%至15%绿色投资需求。也就是说,我国的绿色企业融资仍有1.7万亿至1.8万亿的资金缺口。
在国际市场上,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领域大力发展的融资工具。自2007年第一款绿色债券发行以来,全球共发行了约500只绿色债券,发行量逐年递增。从2013年开始,全球绿色债券发行规模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13年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110.42亿美元,2014年达到365.9亿美元,这两年的绿色债券发行量之和占据从2007年开始绿色债券累计发行量的80%。
虽说我国绿色债券起步较晚,但随着国际市场的升温,绿色债券引来不少国内机构的关注。
2015年1月,兴业银行以绿色债券申报,以金融债券获批募集发行债券300亿元;6月,贵阳市开展100亿元全国第一支绿色债券的申报发行工作;7月,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等16家企业共同成立绿色债券联盟,试图帮助环保类企业在国内外发行债券,增加融资渠道;同月,中国银行协助金风科技完成3亿美元境外债券发行,票面利率2.5%,期限3年,为中资企业发行的首单绿色债券。2015年10月,农业银行在伦敦发行了美元、人民币双币种的绿色债券。
有专家预计,随着政策的推进和完善,今年绿色债券将成为资本市场竞相追逐的新蓝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