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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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UPS电源的好处:
1、应急使用:防止突然断电而影响正常工作,给计算机硬件造成损害。保障计算机系统在停电之后继续工作一段时间以使用户能够紧急存盘,使您不致因停电而影响工作或丢失数据。
2、是消除市电上你的电涌,瞬间高电压,瞬间低电压,电线噪声和频率偏移等“电源污染和损害”,改善电源质量,为计算机系统提供高质量的电源。
铅酸蓄电池的工作原理
1、铅酸蓄电池电动势的产生
铅酸蓄电池充电后,正极板二氧化铅(PbO2),在硫酸溶液中水分子的作用下,少量二氧化铅与水生成可离解的不稳定物质--氢氧化铅(Pb(OH)4),氢氧根离子在溶液中,铅离子(Pb4)留在正极板上,故正极板上缺少电子。
铅酸蓄电池充电后,负极板是铅(Pb),与电解液中的硫酸(H2SO4)发生反应,变成铅离子(Pb2),铅离子转移到电解液中,负极板上留下多余的两个电子(2e)。
可见,在未接通外电路时(电池开路),由于化学作用,正极板上缺少电子,负极板上多余电子,两极板间就产生了一定的电位差,这就是电池的电动势。
松下蓄电池需经常检查的内容如下:
1. 端电压;
2. 连接处有无松动、发热、腐蚀现象(应及时清理,做好防锈措施);
3. 电池壳体有无渗漏和变形;
4. 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逸出(结霜现象)。
二、 初次使用
密封电池在使用前不需进行初充电,但应进行补充充电。补充充电应采用限流恒压充电方法,充电电压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电池存放不超过半年,环境温度25℃时)补充充电的电压和充电时间如下:
单体电池电压(V) 充电时间(H)
2.23 2~3天
2.30~2.33V 1~2天
在其它温度条件时充电时间应适当调整。如环境温度在10~20℃之间,则充电时间应加倍,如环境温度高于25℃则充电时间应缩短。
三、浮充电压
当环境温度为20~29℃时,蓄电池浮充电压平均每个单体电池为2.23伏,不同温度范围可按下列标准确定浮充电压:
环境温度(℃) 浮充电压(V)
产品性能:
放电
(1)电池不宜放电至低于预定的终止电压,否则将导致过放电,而反复的过放电则会导致容量难以恢复,为达到最好的工作效率,放电应0.05-3C 之间,放电终止电压如下表1所示
(表1)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
放电电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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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电终止电压 (V/ 单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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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0.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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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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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0.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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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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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C < (A) < 0.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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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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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A) < 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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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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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 < (A) < 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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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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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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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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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电容量
◆放电容量与放电电流的关系,图1为FM、JFM系列 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率条件下放出的容量,从图中可看出,放电倍率越大,电池所能放出的容量越小。
◆温度作用
电池容量亦受温度的影响,过低温度(低于15℃,5℉.)则会降低有效容量,过高温度(高于122℉.50℃)则会导致热失控并损害电池.
充电
(1)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 浮充电压2.25V~2.30V/单体,最大电流不得大于0.25C10,电池浮充电流调到小于2mA /AH.(25℃)。请参见表(2)。
(表2)充电方法与充电时间
充电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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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时间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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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温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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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压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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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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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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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流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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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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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循环使用(充电即停,放完电即充):充电电压2.4 V/单体,最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5C10.
(3)温度补偿电池在5~35℃范围内工作时,不必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当温度低于5℃或者高于35℃时,建议对充电电压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标准为浮充时 干3mv/℃/单体,循环使用时干4mv/℃/单体(温度以25℃为基准)。
(3)过充电
电池充足电后再补充电则称为过充电,持续的过充电将会缩短电池的寿命。
使用寿命
以下因素将可能缩短电池的使用寿命:
★重复的深放电
★重复的浅充电后的深放电
★外界温度过高
★过充电—特别是涓涓浮充充电
★过大的充电电流
★当充好电的电池如果长时间未使用,特别是在高温环境下,将会导致自放电和容量的减少。
容量保持和储存
l自放电
(1)当一经充电之电池若经长期储存,则其容量将逐渐减少,并成为放电状态,此种现象称为自放电,且这现象是无法避免的。即使电池未使用过,也会因电池内部起化学及电化学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现将铅酸蓄电池的自行放电之情况分述如下:
A.化学因素不论是阳板(PbO2)还是阴板(Pb)的活化物质,都需经分解或逐步与硫酸反应(电解液),而转变成较稳定之硫酸铅,这个过程也就是自行放电。
B.电化学因素由于不纯物质的存在,电池内部会形成局部电路或与两极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造成自行放电。力能电池电解质因杂质含量极低,因而自放电量非常小,这源于电池的超强保持特性。
(2)电池的自放电与储存温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不可将电池在放电后长期搁置;不需要用的电池搁置一段时间后应进行重复补充电,直至容量恢复到储存前的水平。
当容量仅为或低于额定容量的40%时(开路电压25℃时低于6.3V/12.63V),应用均衡充电以使容量恢复。
常温下应三个月一次对电池进行补充电,(补充方法请参见表3)低温下电池可储存更长的时间,例如电池储存于15℃,无潮湿,干净及无阳光照射的地方,在进行必要的补充电前,可保持12个月以上。
储存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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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补充电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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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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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 25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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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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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电压充电 2.3V/cell 充 16 至 24 小时
定电压充电 2.45V/cell 充 5 至 8 小时
定电流为 0.05CA 充 5 至 8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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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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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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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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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避免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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