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36V 12W LED低压施工现场照明灯具36V 12W LED低压施工现场照明灯具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照明·照明装置
10.3.1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8.2.5 条和第 8.2.6 条的规定。
10.3.2 室外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5m。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0.3.3 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10.3.4 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10.3.5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 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10.3.6 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10.3.7 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2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10.3.8 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10.3.9 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 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
2 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 1.3m,与出人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10.3.10 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潭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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