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名称: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经理(先生)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企业邮箱:1820033900@qq.com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电子快手网上看到的,谢谢!
城市景观照明从“亮、彩、跳”的照明规划建设理念,初步形成了亮度、色彩和跳变的概念,之后逐渐发展和归纳为照明亮度、照明光色、动态变化三个要素。
城市夜景照明的这三个要素,在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方面的应用方式、范围是有明显区别的。
城市照明亮度的评价采取亮度或照度指标结合的方式,照明亮度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依据照明对象的功能进行亮度分级。城市功能照明的亮(照)度范围相对固定,差距较小,比如在5~50 lx,而城市景观照明的亮(照)度范围比较大,从几个lx到几百甚至上千lx。
客观地讲,由于一些景观照明载体局部的表现需要,必须提高照明光源的亮度。前提是:
1、不造成能源浪费,
2、不造成光的污染,
3、不影响照明效果,
4、不超指标(LPD值)规定。
在控制照明能耗的情况下,当然是“越亮越好”。这标志着光源性能的改善和光效的提高。因此,对提高亮度的问题需要具体区别对待。
照明光色应符合城市色彩规划和城市地域特色,根据照明对象的功能特征和使用场所确定。灯光色彩运用要简洁而不单调,丰富而不杂乱;在突出主色调的前提下,在适当的范围和场所使用彩色光进行点缀,以增加景观照明的观赏性。与城市功能照明不同,彩色光的合理应用恰恰体现了城市景观照明的特点。在反对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中片面追求多色彩的同时,也应当注意防止城市景观照明色彩的枯燥和单调。有一种固执地、不分场合地偏好或者厌弃某种照明光源色彩(比如绿色、蓝色等等)的观点。对此笔者认为,照明光源的色彩本身并不存在好坏之分,问题在于光源的设置是否适合环境氛围,是否符合市民游客的观赏习俗。每一种照明光源的不同色彩,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场所。
灯光动态效果要适度而有节奏。要根据不同环境场所的功能特征确定动态或静态照明方式,以增强景观照明的表现力和观赏性,营造平时和节日不同的景观照明氛围。比如,在商业街、餐饮业场所等处,可适当设置动态变化的景观照明设施,而在居住区、办公区、交通区等场所,则不宜设置动态变化的照明光源,以防止和减少光的干扰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