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民办非学校 民办非学校设立要求 民办非学校注册条件 梁经理:186-0114-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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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会。已有多次成功经验,本企业承诺不成功不收费。15年成立,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国贸永安里通用国际中心A座1703。
民办非学校设立申请材料:
一、同意筹设通知书(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Z
府部门核发,纸质)
二、办学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名称、地址及学校名称、地址、校长、拟定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负责人、办学目标、办学内容、课程设置、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写清师资情况和办学场地及设备情况)、选用教材、生源论证、经费筹措(写清资金来源及数额)、内部管理机制等。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有举办者本人签字,举办者为单位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学场地证明文件(1.自有产权的,需提供自有产权Z
书原件及复印件。2.办园场地为租赁的,需提供房屋产权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合同原件。3.属捐赠性质场地的,需提交捐赠协议书,写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4.消防
治AN、卫生合格证明文件)(Z
府部门核发,纸质)
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审批备案登记表
五、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内容应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举董事长或理事长、任命校长及法人等。决议应由全体决策机构成员签字)
六、学校章程(由全体决策机构成员签字确认)
七、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验资报告)
八、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几个组成人员名单(决策机构成员个人基本情况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应有不少于五年学前教育教学经验。)
九、校长资格证明(校长S
份证、H
口本、学历
证S、职称Z
书、校长上岗合格Z
书原件及复印件;5年以上学前教育教学经验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
十、教师资格证明(所设专业教师资格
证S(专业资格
证S、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
证S))(Z
府部门核发,纸质)
十一、财务人员资格证明(会计证、S
份证)
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学基本条件,符合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应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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