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办理高企申报的收入占比要求
山东企业办理高企申报的收入占比要求
产品价格:¥111(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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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货地:山东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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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名称:济南恒标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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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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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满足“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的标准。

      申报的企业可依照《工作指引》的规定计算自家是否符合高企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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