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释风机,发电厂风机
稀释风机,发电厂风机
产品价格:¥26000(人民币)
  • 规格:9-16
  • 发货地:山东临沂市
  • 品牌:
  • 最小起订量: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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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级别:试用会员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企业证件:通过认证

    商铺名称:山东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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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技术协议
      1.1 总则
      1.1.1本规范书适用于发电厂#3-#8锅炉烟气脱硝改造工程稀释风机, 包括稀释风机的本体(不含电机)、辅助设备及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供货、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是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协议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协议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卖方提供的产品应完全符合本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1.1.4卖方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1.1.5卖方对稀释风机的本体、辅助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凡在卖方供货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卖方至少要推荐2至3家生产厂家供买方确认,但技术上均由卖方负责归口协调。
      1.1.6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提出因协议、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1.7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本协议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
      1.1.8如买方有除本技术协议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供需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协议书。
      1.1.9如未对本技术协议提出偏差,将视为卖方能满足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种要求。若有偏差(无论多少),卖方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 “差异表”中。
      1.1.10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卖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且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11所有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计量单位(SI)制。
      1.1.12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要求卖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图纸)和设备均采用KKS标识系统。设备的具体编码详见附件的PID图。
      1.1.13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工程和本合同设备有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
      1.2设计和运行条件
      1.2.1工程概况
      1.2.1.1厂址概况

      1.2.1.2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发电厂#3-#8锅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及系统(含尿素系统及装置),以下简称脱硝系统。在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锅炉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条件下脱硝效率不小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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