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
1 旅游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旅游民宿发展有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2 经营的建筑物应通过 JGJ 125 房屋安全性鉴定。
3 经营场地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
4 经营应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满足机关治安消防相关要求。
5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
6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 GB14881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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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卫生条件应符合 GB16153、GB 14934、GB9663、GB/T 17217 要求。
8 旅游民宿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符合 GB 8978、GB18483、CJJ/T102 要求。
9 开业以来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10 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检查,持证上岗。
11 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12 经营者应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